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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辦民助、公私合營模式涵義
公辦民助、公私合營具體指政府公共部門與社會私營部門為提供某種公共產品或服務而建立的一種合作伙伴關系,政府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私營部門,以合同協議形式授權委托私營部門代替政府建設、運營或管理公共基礎設施或提供公共服務,最終達到雙方設定的合作目標。
二、公辦民助合作辦學定義
中原教育與地方政府合作辦學,地方政府在保持“三不變”(學校國有資產性質不變,教師公辦身份不變,政府財政投入不變),“三分開”(所有權與辦學權分開,產權與經營權分開,舉辦者與辦學者分開)的前提下,將公辦學校委托中原教育全面管理。中原教育根據學校發展需要,以管理、技術、設備等作為補充性投入,不斷提升學校辦學水平,通過雙方資源整合、機制創新等手段,實現學校發展目標。